鬯

鬯

chàngㄔㄤˋ
卷五 鬯 10画
篇目 卷五
部首 鬯
总笔画 10画
五行 金
字头 鬯
反切 丑諒切
统一码 U+9B2F
部首笔画 10

鬯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 卷五下 反切 丑諒切 頁碼 第162頁,第12字 續 丁 孫

鬯

鬯 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

附注 徐鍇繫傳:「秬,黑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㐅󰐞象中秬及鬱形。」

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象酒器形,中有小點表示香酒。」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 卷十 反切 丑向反 頁碼 第407頁,第3行,第1字 述

鬯

鬯 㠯秬釀鬰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從凵,凵,噐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從鬯。

鍇注 臣鍇曰:「秬,黒黍也;服,服事也。周人尚臭,灌用鬱鬯,乂、󰐞象中秬及鬱形。」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 卷五下 反切 丑諒切 古音 第十部 頁碼 第865頁,第2字 許惟賢 第384頁,第4字

鬯

鬯 㠯𩰤釀𩰪艸。芬芳攸服㠯降神也。

段注 攸服當作條暢。《周禮・鬯人》注,《大雅・江漢》箋皆云芬香條暢。可證也。《郊特牲》云:周人尙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云鬱合鬯,與下文蕭合黍稷皆謂二物相合也。《周禮・鬱人》職。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按此正所謂鬱合鬯也。鄭注序官《鬱人》云:鬱,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注鬯人云: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是鬯與𩰪之分較然矣。秬釀爲鬯。芳艸築煑爲𩰪。二者攪和之爲𩰪鬯。許說略同。故於鬯言秬釀。於𩰪言芳艸。其鬯下兼言𩰪艸者,於分中見其合。謂用秬釀及築煑之𩰪艸合和之降神。鬯主於秬釀也。故說字形曰:中象米,匕所以扱之。又按《江漢》傳云:秬,黑黍也。鬯,香草也。築煑合而鬱之曰鬯。此鬱鬯不爲二物。又謂鬯爲香艸。皆與後來許鄭異。攷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大夫以蘭芝。士以蕭。庶人以艾。《禮緯》云:鬯艸生郊。中𠋫云:鬯艸生庭。徐氏《中論》云:煑鬯燒薰以揚其芬。皆謂鬯爲艸名。與毛說合者也。竊謂𩰪者蘊積。鬯者條暢。凡物必蘊積而後條暢。秬釀非不可言𩰪。香艸未嘗不言鬯也。則秬艸二物,固可各兼二名矣。

从𠙴。

段注 音袪。

𠙴,器也。

段注 𠙴部云𠙴盧飯器。

中象米。

段注 謂𠂭也。𠂭卽米字斜書之。

匕所㠯扱之。

段注 士冠,《士昏禮》皆以柶扱醴。柶卽匕也。

易曰:不喪匕鬯。

段注 震卦辭。經言鬯者多矣。獨偁此文者。說鬯从匕之意也。與寷䕻等字引易同。鬯,丑諒切。十部。

凡鬯之屬皆从鬯。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章太炎 (近代)

朱 二 條暢字當作鬯。畼,草不生也,畼茂當作𧀄。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盛香酒之器,屬象形。金文第一例,和甲文之形全同;第二例只是在器面上多了些美化的飾點,仍屬象形。篆文作,像鬯器正視的樣子,上像器容的外貌,有飾紋和飾點,下則器底訛變為「匕」。隸、楷書之形全承篆文而來。以上諸形,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在六書中屬於象形。

鬯字的相关索引

# 书籍 索引
1 汲古閣本 第322頁,第2字
2 陳昌治本 第419頁,第5字
3 黃侃手批 第328頁
4 說文校箋 第208頁,第6字
5 說文考正 第200頁,第9字
6 說文今釋 第711頁,第1字
7 說文約注 第1245頁,第1字
8 說文探原 第2808頁,第1字
9 說文集注 第1043頁,第1字
10 說文標整 第128頁,第1字
11 標注說文 第206頁,第2字
12 說文注箋 第1645頁,第1字
13 說文詁林 第5308頁【補遺】第16785頁【後編】第18193頁
14 通訓定聲 第3587頁,第2字
15 說文義證 第424頁【崇文】第1693頁
16 說文句讀 第635頁
17 說文新證 第432頁,第2字
18 章授筆記 第217頁,第1字
19 古字詁林 第五冊,第300頁,第1字
20 古字釋要 第513頁,第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