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所

suǒㄙㄨㄛˇ
卷十四 斤 8画
部首 斤
总笔画 8画
五行 金
字头 所
反切 疏舉切
统一码 U+6240
部首笔画 4
部外笔画 4

所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 卷十四上 反切 疏舉切 頁碼 第472頁,第12字 續 丁 孫

所

所 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附注 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叚借為処字也。」「用為分別之詞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皆於本義無涉,是真假借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 卷二十七 反切 師阻反 頁碼 第1103頁,第5行,第2字 述

所

所 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 卷十四上 反切 疏舉切 古音 第五部 頁碼 第2866頁,第1字 許惟賢 第1245頁,第10字

所

所 《伐木》聲也。

段注 《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从斤。戶聲。

段注 疏與切。五部。

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 《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章太炎 (近代)

朱 一 伐木聲。借為處,處、所雙聲。

朱 二 「予所否者」,倒語。予若有否處也。「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若有不與舅氏同心之處也,亦倒語。

錢 一 伐木聲也。訓處者即借為處,處、所雙聲。

錢 二 伐木也。訓處者即處字,處、所雙聲。○「余所否者」,余不然之處。「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與舅氏不同心之處,皆倒語。所即處之假。

白话解释

所,砍伐树木的声音。字形采用“斤”作边旁,采用“户”作声旁。《诗经》有诗句唱道:“挥斧伐木,所所传响。”

字形解说

金文、戰國文字皆從戶、從斤。斤像斧斤之形,用以伐木;戶像單扇門戶之形。戰國文字,或在增添斜筆,近似「勿」形;或在「戶」下增添一短橫,為裝飾之羨符。至秦文字才定形從「戶」,與《說文》篆文相同。《說文‧斤部》:「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本義為伐木的聲音。從斤,表示伐木之工具;從戶,表示音讀,模擬伐木的聲音,是不示義的聲符。在六書中屬於形聲。

所字的相关索引

# 书籍 索引
1 汲古閣本 第937頁,第9字
2 陳昌治本 第1207頁,第3字
3 黃侃手批 第896頁
4 說文校箋 第629頁,第2字
5 說文考正 第562頁,第9字
6 說文今釋 第2090頁,第3字
7 說文約注 第3485頁,第1字
8 說文探原 第6983頁,第2字
9 說文集注 第2983頁,第1字
10 說文標整 第375頁,第4字
11 標注說文 第605頁,第12字
12 說文注箋 第4990頁,第2字
13 說文詁林 第13724頁【補遺】第18054頁
14 通訓定聲 第1589頁,第2字
15 說文義證 第1246頁【崇文】第4981頁
16 說文句讀 第2065頁
17 章授筆記 第589頁,第3字
18 古字詁林 第十冊,第650頁,第1字
19 古字釋要 第1297頁,第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