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

尺

chǐㄔˇchěㄔㄜˇ
卷八 尺 4画
篇目 卷八
部首 尺
总笔画 4画
五行 火
字头 尺
反切 昌石切
统一码 U+5C3A
部首笔画 3
部外笔画 1

尺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 卷八下 反切 昌石切 頁碼 第279頁,第1字 續 丁 孫

尺

尺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 卷十六 反切 昌夕反 頁碼 第709頁,第7行,第1字 述

尺

尺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尸,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從尺。

鍇注 臣鍇曰:「十分,一寸也。人所診脈處,五藏脈所會也。《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漢書》:武帝常讀東方朔上書,輒乙其處。是以乙爲記識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 卷八下 反切 昌石切 古音 第五部 頁碼 第1603頁,第1字 許惟賢 第704頁,第1字

尺

尺 十寸也。

段注 寸,十分也。《禾部》曰: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又曰:律數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漢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

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

段注 《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𢇛也。𢇛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

十寸爲尺。

段注 十其長是爲尺。

尺,

段注 逗。

所㠯指尺規榘事也。

段注 指尺當作指𢇛。聲之誤也。指𢇛猶標目也。用規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漢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𢇛蒦三字同韵。

从尸。

段注 主也。

从乙。

段注 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

乙,

段注 逗。

所識也。

段注 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

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㠯人之體爲法。

段注 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長。常倍尋。或曰:常當作丈。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尋也。是仞尋無二。而此尋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非許原文。說詳《人部》。

凡尺之屬皆从尺。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章太炎 (近代)

朱 一 指斥當作尺。卻屋。

錢 一 《漢書》中「指斥乘輿」之斥,當作尺[一]。斥即拆房子之拆,卻屋(?)。[一]《後漢書•孔融傳》:「擬斥乘輿」。注:「斥,指也。」與章引不同。

白话解释

尺,十寸长。人的手掌线后退十分的动脉位置就是“寸口”。十寸为一尺。尺,是用来标识方圆大小规模的工具。字形采用“尸、乙” 会义。乙,是用来标识的符号。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寸、尺、咫、寻、常、仞等各长度单位,都以人体器官为依据。所有与尺相关 的字,都采用“尺”作边旁。

字形解说

戰國金文有乇字,學界有釋為尺字。戰國睡虎地秦簡亦見有尺字,字形與篆文相同。《說文》:「十寸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隸、楷字形均由篆文調整筆畫而來。古人以人體作為量度長度的標準。《說文》分析字形結構從尸、乙,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

尺字的相关索引

# 书籍 索引
1 汲古閣本 第549頁,第1字
2 陳昌治本 第701頁,第1字
3 黃侃手批 第533頁
4 說文校箋 第358頁,第1字
5 說文考正 第337頁,第11字
6 說文今釋 第1218頁,第1字
7 說文約注 第2082頁,第1字
8 說文探原 第4255頁,第1字
9 說文集注 第1800頁,第1字
10 說文標整 第217頁,第19字
11 標注說文 第349頁,第1字
12 說文注箋 第2893頁,第1字
13 說文詁林 第8559頁【補遺】第17281頁
14 通訓定聲 第1844頁,第1字
15 說文義證 第734頁【崇文】第2933頁
16 說文句讀 第1147頁
17 說文新證 第679頁,第1字
18 古字詁林 第七冊,第687頁,第1字
19 古字釋要 第815頁,第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