喫

喫

chīㄔ
正文・丑集上 口部 12画
康熙部首 口部
康熙筆画 12画
五行 金
字头 喫
统一码 U+55AB
部首筆画 3
部外筆画 9

喫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丑集上 部首:口部

武英殿刻本:第463頁,第12字

同文書局本:第200頁,第19字

標點整理本:第128頁,第13字

音 《唐韻》、《正韻》:苦擊切;《集韻》、《韻會》:喆歷切,𡘋音燩。《說文》:食也。《玉篇》:啖,喫也。杜甫絕句:梅熟許同朱老喫。
音 又,《正韻》:飲也。杜甫〈送李校書〉詩:對酒不能喫。
义 《廣韻》同「𡁒」,《集韻》或作𡁒、噭,《正韻》亦作毄。
音 又,《集韻》:口賣切,音𡢖—— 喫詬,力諍。
音 又,口戒切,音烗 —— 義同。

注解

〔喫〕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丑集上 ,康熙部首是 口部 。

〔喫〕字拼音是 chī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口、契 。

〔喫〕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chī] ⑴ 同“吃”。《玉篇•口部》:“喫,啖也。”⑵ 饮。《篇海類編•身體類•口部》:“喫,飲也。”⑶ 吸。如⑷ 经受;承受。宋羅大經《鶴林玉露•補遺》卷二:“喫拳何似打拳時。此言雖鄙,實為至論。”⑸ 介词。表示被动,相当于“被”(用于早期白话)。张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卷五:“喫,猶被也。”⑹ 消灭。多用于军事,棋戏。如 [kài] ⑴ 〔喫詬〕用力争辩。《集韻•卦韻》:“喫,喫詬,力争。”又传说中的古代言辩之人。《莊子•天地》:“使知索之而不得,使離朱索之而不得,使喫詬索之而不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