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丑集上 部首:口部
武英殿刻本:第456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第197頁,第10字
標點整理本:第125頁,第3字
〔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丑集上 ,康熙部首是 口部 。
〔喀〕字拼音是 kā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口、客 。
〔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kā] ⑴ 〔~嚓〕象声词,形容折断的声音。⑵ 象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