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丑集上 部首:口部
武英殿刻本:第448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第193頁,第21字
標點整理本:第121頁,第9字
〔唱〕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丑集上 ,康熙部首是 口部 。
〔唱〕字拼音是 chàng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口、昌 。
〔唱〕字造字法是形声。从口,昌声。“唱”字经传以“倡”为之。本义是领唱。
〔唱〕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chàng] ⑴ 依照乐(yuè ㄩㄝˋ)律发声⑵ 高呼,大声叫⑶ 歌曲⑷ 古同“倡”,倡导。⑸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