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字拼音是(zhèng),部首是言部,总笔画是19画。
〔證〕字是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言、登”或“訁、登”。
〔證〕字造字法是形聲。从言,正聲。繁體爲「登」聲。本义是告發。
〔證〕字仓颉码是YRNOT,五笔是YWGU,四角号码是02618,郑码是SXJU。
〔證〕字的UNICODE是U+8B49,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10进制: 35657,UTF-32:00008B49,UTF-8:E8 AD 89。
〔證〕字异体字是䥌、䥭、症、証、证、𤪉、𦷘、𦹨、𧁅、𧁆、𨧭、𨨼、𨨾、𨪔、𨭧、𨭻。
① 告發,檢舉。《説文•言部》:“證,告也。”《論語•子路》:“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② 驗證;證實。《廣雅•釋詁四》:“證,譣也。”
③ 憑證;證據。《大戴禮記•文王官人》:“平心去私,慎用六證。”
④ 善美,行為不傾邪。《太玄•從》:“人不攻之,自然證也。”
⑤ 諫浄。《吕氏春秋•誣徒》:“愎過自用,不可證移。”
⑥ 佛教用語。指修行得道。《五燈會元•西天祖師•四祖》:“尊者在世化導,證果最多。”
⑦ 病況,症候。後作“症”。《列子•周穆王》:“其父之魯,過陳,遇老聃,因告其子之證。”
動
◎. 諫正 remonstrate 證,諫也。从言,正聲。——《說文》 士尉以證靖郭君, 靖郭君不聽。——《戰國策·齊策》。 高誘注:「證,諫也。」 又
1. 形聲。从言,正聲。繁體爲「登」聲。本義:告發。
2. 同本義。
3. 諫諍。 直爽地說出人的過錯,勸人改正。
4. 驗證;證實。
5. 佛教用語。參悟,修行得道。
名词
1. 通「症」。病症。
2. 假借爲「徵」。今亦用爲證驗字。證據。
1. 證據,憑據。
2. 證件;證書 。
汉
简
张家山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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