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字拼音是(pàn),部首是刂部,总笔画是7画。
〔判〕字是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半、刂”,五行属金。
〔判〕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是分,分开。
〔判〕字仓颉码是FQLN,五笔是UDJH86,UGJH98,四角号码是92500,郑码是UBKD,中文电码是0445,区位码是3748。
〔判〕字的UNICODE是U+5224,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10进制: 21028,UTF-32:00005224,UTF-8:E5 88 A4。
〔判〕字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中,序号0849,属常用字。
〔判〕字异体字是拚、牉。
① 区别,分辨,断定。 ~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② 分开,截然不同。 ~然。~若两人。~若鸿沟。
③ 评定。 裁~。谈~。~卷子。
④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 ~词。~决。~案。
⑤ 古代官名。 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动词
1.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 同本义。
3. 判决。
4. 区别;分辨。
5. 裁定 。
6. [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7.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
8. 通“拚”。舍弃。
名词
1. 半。
2. 判决狱讼的官 。
3. 裁决诉讼的文书 。
唐
石经
开成石经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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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韵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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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韵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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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正韵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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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