龠

龠

yuèㄩㄝˋ
卷二 龠 17画
篇目 卷二
部首 龠
总笔画 17画
五行 土
字头 龠
反切 以灼切
统一码 U+9FA0
部首笔画 17

龠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 卷二下 反切 以灼切 頁碼 第63頁,第8字 續 丁 孫

龠

龠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附注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龠字)象形。象形者,象編管之形也。金文之作若者實示管頭之空,示此為編管而非編簡,蓋正與从冊之侖字有別。許書反以侖理釋之,大悖古意。」

附注 《說文新證》:「甲骨文上象管樂器的吹孔,下象樂管,外象束紮之形。金文上部或加倒口形義符『亼』,表示口吹樂器。」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 卷四 反切 胤畧反 頁碼 第181頁,第2行,第1字 述

龠

龠 樂之竹管,三孔,以和衆聲也。從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從龠。

鍇注 臣鍇按:《詩》「左手執龠。」傳云:「三孔笛也。」《詩》曰:「於論鼔鐘。」是樂有倫理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 卷二下 反切 以灼切 古音 第二部 頁碼 第338頁,第4字 許惟賢 第152頁,第1字

龠

龠 樂之竹管。

段注 此與《竹部》籥《異義》。今經傳多用籥字。非也。

三孔。

段注 孔同空。按《周禮・笙師・禮記・少儀・明堂位》鄭注,《爾雅》郭注,應氏《風俗通》皆云三孔。惟《毛傳》云六孔。《廣雅》云七孔。

㠯和眾聲也。

段注 和眾聲,謂奏樂時也。萬舞時衹用龠以節舞。無他聲。

从品侖。

段注 惟以和眾聲。故從品。

侖,理也。

段注 《亼部》曰:侖,思也。按思猶䚡。䚡理一也。《大雅》。於論𡔷鍾。《毛傳》曰:論,思也。鄭曰:論之言倫也。毛鄭意一也。從侖,謂得其倫理也。以灼切。二部。

凡龠之屬皆从龠。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章太炎 (近代)

朱 二 古冊編竹而成,龠亦編竹而成,非从侖。籥者,笘籥觚也。

白话解释

龠,奏乐的竹管,三孔,是用来应和众声的管乐器。字形采用“品、侖”会义。侖, * 。所有与龠相关的字,都采用“龠”作边 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像編管的樂器。上像樂管之口,下像樂管,外像編束之形,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屬象形。另一形作和金文,都上從,亼是口字的倒形,以表吹奏。據此,其形應從口為形,以為聲,屬聲符兼義的形聲字。或以像屋頂三合之形,引申有聚集之義;下從,比諸,多了一個樂管,不影響其音、義。二者相合,可會以聚集樂管之義,屬會意。金文一、二例承自甲文,顯而易見;第三例繼自甲文,只是少了一個樂管,且管口脫離管身,稍失其形。戰國文字之,大體和金文第二例同意。篆文作,上從亼,以示聚合;下從,音ㄘㄜˋ(cè),隸定作「冊」,本義是簡冊,像繩索穿連簡策的樣子,屬象形,在此引申作「編製」解;,在此只是像樂管之器口,並沒有獨立的形、音、義,只是一個實象而已。因此,三者結合,可示由竹管編成的樂器。在六書中屬於會意附加實象。隸書、楷書之形,俱承篆文龠而來。

龠字的相关索引

# 书籍 索引
1 汲古閣本 第125頁,第4字
2 陳昌治本 第183頁,第6字
3 黃侃手批 第149頁
4 說文校箋 第88頁,第3字
5 說文考正 第83頁,第2字
6 說文今釋 第288頁,第2字
7 說文約注 第493頁,第1字
8 說文探原 第1200頁,第2字
9 說文集注 第431頁,第3字
10 說文標整 第51頁,第13字
11 標注說文 第88頁,第15字
12 說文注箋 第659頁,第3字
13 說文詁林 第2798頁【補遺】第16404頁
14 通訓定聲 第1331頁,第4字
15 說文義證 第182頁【崇文】第725頁
16 說文句讀 第250頁
17 說文新證 第143頁,第1字
18 章授筆記 第97頁,第6字
19 古字詁林 第二冊,第623頁,第1字
20 古字釋要 第232頁,第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