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第2819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第1180頁,第14字
標點整理本:第1155頁,第7字
〔證〕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酉集上 ,康熙部首是 言部 。
〔證〕字拼音是 zhèng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訁、登 。
〔證〕字造字法是形聲。从言,正聲。繁體爲「登」聲。本义是告發。
〔證〕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zhèng] ⑴ 告發,檢舉。《説文•言部》:“證,告也。”《論語•子路》:“其父攘羊,而子證之。”⑵ 驗證;證實。《廣雅•釋詁四》:“證,譣也。”⑶ 憑證;證據。《大戴禮記•文王官人》:“平心去私,慎用六證。”⑷ 善美,行為不傾邪。《太玄•從》:“人不攻之,自然證也。”⑸ 諫浄。《吕氏春秋•誣徒》:“愎過自用,不可證移。”⑹ 佛教用語。指修行得道。《五燈會元•西天祖師•四祖》:“尊者在世化導,證果最多。”⑺ 病況,症候。後作“症”。《列子•周穆王》:“其父之魯,過陳,遇老聃,因告其子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