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

誹

fěiㄈㄟˇ
正文・酉集上 言部 15画
康熙部首 言部
康熙筆画 15画
五行 水
字头 誹
统一码 U+8AB9
部首筆画 7
部外筆画 8

誹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第2786頁,第5字

同文書局本:第1165頁,第27字

標點整理本:第1140頁,第16字

音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𡘋音斐。《說文》:謗也。《博雅》:𧨚也。《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音 又,《集韻》:或省作非。《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師古註】非,讀曰誹。
音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 —— 義同。
音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 ——𡘋與非通。《類篇》:謗言也。《增韻》:非議也。《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前漢・食貨志》作腹非。【註】口不言,心非之也。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𡘋非去聲 —— 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梁頭四柱木,是也。

注解

〔誹〕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酉集上 ,康熙部首是 言部 。

〔誹〕字拼音是 fěi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訁、非 。

〔誹〕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fěi] ⑴ 见“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