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衡

héngㄏㄥˊ
正文・申集下 行部 16画
康熙部首 行部
康熙筆画 16画
五行 土
字头 衡
统一码 U+8861
部首筆画 6
部外筆画 10
古文 𡘻 𡙉

衡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申集下 部首:行部

武英殿刻本:第2660頁,第8字

同文書局本:第1110頁,第11字

標點整理本:第1085頁,第15字

音 《唐韻》:戸庚切;《集韻》、《韻會》:何庚切,𡘋音行。《書・舜典》:同律度量衡。《前漢・律歷志》:衡,平也,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荀子・禮論》:衡誠懸矣,則不可欺以輕重。
义 又,《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傳】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漢書註》:衡謂渾天儀也。
义 又,樓殿邊欄楯也。《前漢・袁盎傳》:百金之子不騎衡。
义 又,勺柄,龍頭也。《周禮・冬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衡四寸。
义 又,眉目之閒也。蔡邕〈釋誨〉:揚衡含笑。左思〈魏都賦〉:盱衡而誥。
义 又,斗之中央也。《前漢・天文志》:衡殷南斗。
义 又,橫也。《前漢・𠛬法志》:合縱連衡。師古曰: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爲縱,秦國爲衡。秦地形東西橫長,故爲衡也。
义 又,楅衡,所以楅持牛,使不得抵觸也。《周禮・地官》: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
义 又,《小爾雅》:斤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
义 又,維持冠者曰衡。《左傳・桓五年》:衡紞綋綖。
义 又,掌山林者謂之衡。《周禮・天官・太宰》:虞衡,作山澤之材。
义 又,阿衡,官名。《書・太甲》: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义 又,地名。〈周語〉:以諸侯朝于衡雝。【註】衡雝,鄭地,在今河內。
义 又,山名。《爾雅・釋山》:江南衡。【註】南岳衡山也。
义 又,水名。《水經注》:衡水東經阜城縣故城。
义 又,姓。《通志・氏族略》:伊尹爲湯阿衡,子孫因以爲氏。一云魯公子衡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衡威、衡驃卿。
义 又,與蘅通,杜衡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其東則有蕙圃衡蘭。
音 又,《集韻》:胡盲切 —— 與橫通。《詩・齊風》:衡從其畝。【疏】衡,古通橫。
义 又,《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註】衡木爲門也。
音 又,《毛詩古音攷》:音杭。〈小雅〉:約軧錯衡,八鸞瑲瑲。《史記・傳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太甲居桐,作盛阿衡」,𡘋叶音杭。
音 《說文》:从角大、从行㊟〔《說文》作:从角、从大,行聲〕。《韻會》:俗作𢖍,非。

注解

〔衡〕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申集下 ,康熙部首是 行部 。

〔衡〕字拼音是 héng ,左中右结构,可拆字为 行、𩵋 。

〔衡〕字造字法是形声。从角,从大,行声。本义是绑在牛角上的横木。

〔衡〕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héng] ⑴ 秤杆,泛指秤⑵ 称量⑶ 反复思索做出决定,比较评定⑷ 平,对等⑸ 指北斗星⑹ 古同“横”,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