槎

槎

cháㄔㄚˊ
正文・辰集中 木部 14画
康熙部首 木部
康熙筆画 14画
五行 木
字头 槎
统一码 U+69CE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10

槎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第1302頁,第3字

同文書局本:第546頁,第10字

標點整理本:第492頁,第9字

音 《唐韻》、《韻會》:仕下切;《集韻》:側下切;《正韻》:茶下切,𡘋音厏。《說文》:衺斫也。本作𣞚。《春秋・公羊傳》:山木不槎。《尚書》刋木。【註】刋,槎其木。
音 又,《唐韻》:仕加切;《集韻》、《韻會》、《正韻》:鋤加切,𡘋音查 —— 義同。
义 又,桴也。同「查」。見查字註。

注解

〔槎〕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中 ,康熙部首是 木部 。

〔槎〕字拼音是 chá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木、差 。

〔槎〕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chá] ⑴ 木筏⑵ 同“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