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第1269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第531頁,第15字
標點整理本:第477頁,第11字
〔棄〕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中 ,康熙部首是 木部 。
〔棄〕字拼音是 qì ,上下结构,可拆字为 𠫓、𭩠 。
〔棄〕字造字法是會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三點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中間是隻簸箕 ,下面是兩隻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义是扔掉;拋棄。
〔棄〕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qì] ⑴ 舍去,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