杷

杷

páㄆㄚˊ
正文・辰集中 木部 8画
康熙部首 木部
康熙筆画 8画
五行 木
字头 杷
统一码 U+6777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4

杷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第1229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第513頁,第19字

標點整理本:第459頁,第14字

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蒲巴切,音爬。《說文》:收麥器。一曰平田器。《戰國策》:秦頓弱曰:商人無杷銚柱耨之勢,而有積粟之實。
义 又,枇杷,果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枇杷橪𣐈。【張揖註】枇杷似槲樹而葉長,子似杏。
义 又,樂器。《釋名》:枇杷,馬上所鼓,俗作琵琶。〇【按】《風俗通》从手,不从木。
音 又,《集韻》:傍卦切,音𥟑—— 田器也。
音 又,薄邁切,音敗 —— 義同。
义 又,《韻會》與欛同,柄也。《晉書・王濛傳》:濛卒,劉惔以犀杷麈尾置棺中。

注解

〔杷〕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中 ,康熙部首是 木部 。

〔杷〕字拼音是 pá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木、巴 。

〔杷〕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pá] ⑴ 〔枇~〕见“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