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指

zhǐㄓˇ
正文・卯集中 手部 10画
康熙部首 手部
康熙筆画 10画
五行 金
字头 指
统一码 U+6307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6
古文 𢫾

指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武英殿刻本:第1027頁,第6字

同文書局本:第429頁,第20字

標點整理本:第376頁,第10字

音 《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𡘋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义 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义 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义 又,《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义 又,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义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吿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义 又,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义 又,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
义 《集韻》:或从月,作脂。

注解

〔指〕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卯集中 ,康熙部首是 手部 。

〔指〕字拼音是 zhǐ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扌、旨 。

〔指〕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zhǐ] ⑴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⑵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⑶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⑷ 点明,告知⑸ 直立,竖起⑹ 意向针对⑺ 古同“旨”,意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