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取

qǔㄑㄩˇ
正文・子集下 又部 8画
康熙部首 又部
康熙筆画 8画
五行 金
字头 取
统一码 U+53D6
部首筆画 2
部外筆画 6

取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又部

武英殿刻本:第386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第166頁,第4字

標點整理本:第96頁,第31字

音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𡘋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义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义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音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音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陳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音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音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义 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义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注解

〔取〕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子集下 ,康熙部首是 又部 。

〔取〕字拼音是 qǔ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耳、又 。

〔取〕字造字法是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 又 ),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是([En.] 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

〔取〕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qǔ] ⑴ 拿⑵ 选择⑶ 采用⑷ 得到,招致⑸ 消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