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符分切,音汾。《廣韻》:魚大首。亦衆貌。《詩・小雅》:魚在在藻,有頒其首。
音
又,《唐韻》:布還切;《集韻》、《韻會》、《正韻》:逋還切,𡘋音班。《廣韻》:布也、賜也。《禮・明堂位》:頒度量而天下大服。【註】頒,讀爲班。《周禮・天官・大宰》:匪頒。【註】匪,分也;頒,讀爲班布之班 —— 謂班賜也。
义
又,《說文》:𩯭也。《正韻》:頟兩旁曰頒。《孟子》:頒白者。【註】頒,班也。頭半白,班班者也。
音
又,分也。《書・洛誥》:乃惟孺子,頒朕不暇。【傳】我爲政,常若不暇。汝惟小子,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釋文】頒音班。又,甫云反。
音
又,《說文》通作朌。《禮・王制》:名山大澤不以朌。【釋文】朌讀爲頒 —— 賦也。
义
又,鳥名。揚子《方言》:戴勝自關而東,或謂之戴頒。
义
又,揚子《方言》:鋪頒,索也。東齊曰鋪頒,猶秦晉言抖藪也。
音
又,古通先韻,𤰞連切,音邊。蘇軾〈澄泥硯〉詩:長安新硯石同「堅」,不待書來遂許頒。
〔頒〕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戌集下
,康熙部首是 頁部
。
〔頒〕字拼音是 bān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分、頁
。
〔頒〕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bān] ⑴ 见“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