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武英殿刻本:第2755頁,第14字
同文書局本:第1152頁,第13字
標點整理本:第1127頁,第9字
,非。
〔訴〕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酉集上 ,康熙部首是 言部 。
〔訴〕字拼音是 sù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訁、斥 。
〔訴〕字造字法是形聲。本义是告狀;控告。
〔訴〕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sù] ⑴ 告訴;訴說。《説文•言部》:“訴,告也。”⑵ 控訴;控告。如:起訴;上訴;公訴人。《玉篇•言部》:“訴,訟也,告訴冤枉也。”⑶ 誹謗;讒害。《廣雅•釋詁二》:“訴,䛼也。”⑷ 辭酒不飲。张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卷五:“訴,辭酒之義。”⑸ 求助;藉用。如:“訴諸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