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中没收录字头 桜 ,请参考“櫻 ”字。

yīngㄧㄥ
正文・辰集中 木部 21画
康熙部首 木部
康熙筆画 21画
字头 櫻
统一码 U+6AFB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17

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第1338頁,第5字

同文書局本:第562頁,第18字

標點整理本:第509頁,第5字

音 《唐韻》:烏莖切;《集韻》、《韻會》:於驚切;《正韻》:於京切,𡘋音鶯。《說文》:果名,櫻桃也。一名含桃。《禮・月令》:仲夏之月,以含桃先薦寢廟。《爾雅翼》:果熟最先,故云先薦。《呂覽》〔高誘註〕:以鸎所含食,故曰含桃。又名鸎桃。王維〈敕賜櫻桃〉詩:纔是寢園春薦後,非關御苑鳥銜殘。
义 又,《爾雅・釋木》:楔,荆桃。【郭璞註】今櫻桃也。【孫炎註】最大而甘者,謂之崖蜜。蘇軾〈橄欖〉詩:待得餘甘回齒頰,巳輸崖蜜十分甜㊟〔巳已古文同,巳即已,下同。原文作:已輸崖蜜十分甜〕。《本草》:一名朱桃,一名麥英;深紅者爲朱櫻,黃者爲蠟櫻。
音 又,《集韻》:伊盈切,音嬰 —— 義同。

注解

〔櫻〕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中 ,康熙部首是 木部 。

〔櫻〕字拼音是 yīng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木、嬰 。

〔櫻〕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yīng] ⑴ 见“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