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中没收录字头 𥛏 ,请参考“旗 ”字。

qíㄑㄧˊ
正文・卯集下 方部 14画
康熙部首 方部
康熙筆画 14画
五行 木
字头 旗
统一码 U+65D7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10

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卯集下 部首:方部

武英殿刻本:第1156頁,第17字

同文書局本:第484頁,第28字

標點整理本:第433頁,第21字

音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𡘋音奇。《說文》: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釋名》:熊虎爲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其下也。《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爲旗。【又】師都建旗。【註】畫熊虎者,鄕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义 又,《左傳・閔二年》:佩衷之旗也。【註】旗,表也。
义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註】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爲旌表。
义 又,姓。《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义 又,與箕同。《荀子・富國篇》:則國安於盤石,壽於旗翼。【註】旗,讀爲箕。箕、翼,二十八宿名。
音 又,《韻補》叶渠尤切。班固〈西都賦〉:乗輚輅,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〇【按】《說文》旗从㫃,其聲,訓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也;旂从㫃,斤聲,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 —— 分旗、旂爲二。《正字通》云:《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別,未可合爲一也。

注解

〔旗〕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卯集下 ,康熙部首是 方部 。

〔旗〕字拼音是 qí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𭤨、其 。

〔旗〕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qí] ⑴ 用布、纸、绸子或其他材料做成的标识,多是长方形或方形⑵ 中国清代满族的军队编制和户口编制(共分八旗,后又建立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特指属于满族的⑶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相当于县。